川疾发〔2011〕9号
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简称慢性病)严重威胁人群的健康,对社会、家庭和个体造成巨大的负担,同时,慢性病的预防控制是卫生部绩效考核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慢性病的防治工作,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现将《四川省2011年慢病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工作计划,指导、开展相关工作,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拓展工作范围,并分别于6月20日和11月20前上报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四川省2011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四川省2011年慢性
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一、重点工作
(一)全省人群建档和慢病社区综合防治。
按照卫生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考核评估标准和省卫生厅《四川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09〕559号),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继续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范统一开展全人群和重点慢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肿瘤等)健康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到2011年底,人群基本健康档案的建档辖区(县)覆盖率100%,人口覆盖率农村达到30%,城市达到50%;重点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辖区(县)覆盖率60%,重点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60%。有条件的地区采用电子化信息档案,无条件的地区采用纸质档案管理。
各市(州)根据省卫生厅相关文件(川卫办发[2010]671号)开展慢性病相关社区诊断,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广泛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慢性病高危人群及患者管理和干预等,积极创建国家级或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具体要求按省级实施方案执行。
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进行所辖地区健康档案建档和慢性病管理相关数据的统计、审核、汇总、分析,分别在1、4、7、10月的15日前按要求上报累计报表。
(二)死亡监测工作
根据《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开展死亡病例监测网络直报工作。包括:
1.全省所有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
2.部分市、县(区)全人群死亡监测。
(1)卫生部死亡监测点:成都市8区(6城区及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县、金堂县、彭州市、自贡市市辖区、富顺县、荣县、阆中市、盐亭县、什邡市。
(2)全国综合疾病监测点:成都市青羊区、彭州市、攀枝花市仁和区、资中县、西充县、汉源县、康定县、越西县。
(3)省级死亡监测点:资中县、西充县、汉源县、成都市青羊区、都江堰市、崇州市、双流县、邛崃市、自贡市贡井区、富顺县、广汉市、巴州区、绵阳市涪城区、什邡市、三台县、绵竹市,达州通川区、达县、宣汉县、开江县、渠县、大竹县、万源县,峨眉山市、马尔康县、宜宾县、广元利州区、西昌市、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市盐边县、乐山市中区。
各市(州)及监测点每季度进行报告质量分析、通报并及时上报分析结果; 报告及时率、审核及时率、审核率、根本死因正确率等主要指标应达到工作规范要求。
(三)伤害哨点医院监测
按照伤害监测方案继续在成都市青羊区、攀枝花市米易县开展伤害哨点监测与报告,2011年要充分利用电子病历,减少漏报,各哨点医院和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监测卡片的审核和报告质量的控制,及时录入报告卡片,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加强检查和督导,各项监测指标应达到四川省实施方案的要求。
(四)成人危险因素监测
指导各点完成监测结果的返回,组织开展监测资料的分析,撰写分析报告。
二、项目工作
(一)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
1.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
在成都市武侯区、青羊区开展创建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2011年6月底前,示范区全面启动创建工作,人群慢性病知识知晓率、慢性病管理率、慢性病控制率等指标应达到国家相关要求。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开展督导和培训,每月按时上报工作进展,做好工作总结。
2.中国农村地区癫痫防治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
在都江堰市、绵阳市游仙区、西充县、三台县、犍为县、绵竹市、安岳县、达县、乐山市五通桥区开展中国农村地区癫痫防治管理项目,2011年6月底前必须按“川疾函[2010]229号”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同时接受、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11年的工作任务。
在成都市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温江区、郫县、大邑县,绵阳市游仙区、涪城区、江油市、三台县,自贡市自流井区、贡井区、荣县,南充市嘉陵区、高坪区、阆中市,乐山市五通桥区、夹江县、峨眉山市,广元市利州区、苍溪县、剑阁县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2011年6月底前必须按“川疾函〔2010〕238号”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同时接受、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11年的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级实施方案,各项目点要制定工作实施计划,组织开展癫痫和重性精神疾病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组织开展“6.28国家癫痫关爱日”和“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开展患者的筛查、治疗、随访、管理,按时完成资料审核录入及上报和半年、年终工作总结。
3.肿瘤随访登记
在成都市青羊区,攀枝花仁和区,绵阳市盐亭县,自贡市自流井区,达州市大竹县、乐山市中区、彭州市共7个项目点,开展肿瘤登记工作。
4.中西部地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试点
成都市新都区、龙泉驿区、武侯区、金堂县,德阳市旌阳区,乐山市市中区、五通桥区、沙弯区,泸州市纳溪区、龙马潭区、泸县,2011年4月底前必须按“川疾函[2010]233号”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同时接受、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11年的工作任务。
5.地震灾区心理援助项目
按照“川卫办发〔2011〕76号”文要求,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评估和相关工作。
(二)其他项目
1.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
继续在乐山市中区、攀枝花仁和区、绵阳涪城区、自贡沿滩区、达州市达县、巴中市巴州区、资阳市简阳市开展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各项目点相关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国家和省厅2011年要求开展项目工作。
2.中国成人慢病前瞻性研究(KSCDC)
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继续实施中国成人慢病前瞻性研究项目,开展人群监测工作,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3.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项目
在彭州市、安县、内江市东兴区、南部县、西充县、仁寿县、长宁县、珙县、武胜县、资阳市雁江区、白玉县和冕宁县被抽中的36个村/(居)委会区中开展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项目,各项目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国家要求开展项目工作。
三、慢病健康教育和宣传
(一)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2010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被列入中央财政支付项目,各市应按照国家技术方案与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完善组织建设与管理
完善和发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功能和作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技术培训、示范创建和各项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县(区)工作的质量控制。
2.积极深入开展示范区活动
各市应扩大示范区开展范围,2011年应有30%以上县(区)开展示范活动,组织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百姓健康意识和行为能力;加强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食堂、健康餐厅、无烟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等支持性环境建设;每个市(州)新创建示范社区、单位、食堂(餐厅)各一个以上。
3.大力传播健康生活方式知识技能,改善个人生活态度和行为
各县(区)应结合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无烟日、健康生活方式日等慢病宣传日,制定宣传计划,根据宣传主题因地制宜组织开展至少2次覆盖100人以上的健康教育活动,并通过媒体广大影响和效果,及时总结。
4.资料上报
各市州应重视并按国家要求及时完成所辖县(区)工作信息的收集,并在6月和12月前,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信息收集表及相关工作资料(文字总结、图片、影像资料、健康工具实物等)汇总后报省行动办公室。
(二)慢病宣传日
各市州应围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慢病宣传日活动,制定全市宣传计划,根据宣传主题因地制宜组织开展至少2次以上的慢病宣传日活动,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社区教育等多种形式扩大影响和宣传效果;各中央财政支付项目点根据项目特点(精神卫生、口腔保健、癫痫防治、伤害等),须开展与各自项目相关的宣传日活动,并及时总结上报相关资料(文字总结、图片、影像资料等)。
省级将组织一系列省市联合慢病宣传日活动,其中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预防自杀日将分别在自贡市、攀枝花市开展。
四、指导和督导
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导各区县开展慢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相应工作规范、各项目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方案等开展督导和质量控制。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织开展对以上工作和项目的督导、指导、考核和评估。
五、培训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举办5期培训班:四川省死亡网络直报技术培训班(分二期);四川省健康档案建立及管理培训班;四川省农村地区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培训班;儿童口腔项目培训班;肿瘤随访登记培训班。